临淄区2025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请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校广大师生家长发出倡议:
1.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校师生、家长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临淄区禁燃限放规定》,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临淄。
2.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校师生、家长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小手拉大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我们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校师生、家长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我们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平安临淄,真诚希望全校师生、家长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现就临淄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燃限放区域及时间
1.全区禁放区域。
下列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齐路―青银高速一工业园路―临淄大道―漪源路一乙烯路―华能电厂厂西路一公泉路―南沣路―建设路―辛化路―辛化路淄江路路口东延至淄河临淄段―淄河―胶济铁路―齐王路一北齐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蜂山社区、建设生活区、建南生活区、建西生活区。
2.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全区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
限放时间: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3.临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车站、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 )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6)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4.全区内,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三、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纳入基层社会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引导、指导监督。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等应认真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五、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均有权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718454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以上内容与此前有关发布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