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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车主请注意!11月1日起,再这样停车将很丢脸!

发表时间:2018-10-26 22:37:55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容秩序,杜绝城区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淄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将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车辆停放规范管理。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停放

集中整治的通告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容秩序,杜绝城区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淄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将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车辆停放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内容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沿街商铺门前、机关办公楼外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整治时间

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1月30日

相关要求

(一)机动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开放的停车场按标识停放,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排列。

(二)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线以内停车,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排列。

(三)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泊位以内顺向停车。

(四)城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户车辆,本单位职工和来办理业务的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或在停车场停放。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负责规范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

(五)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车辆的,机动车由临淄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处罚;非机动车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暂扣、罚款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的,将由公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此次整治工作是维护城市市容、交通秩序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对情况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举报电话:

2277033(临淄区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7191975(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2(临淄交警大队)

 本通告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