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金、无偿提供办公场所……临淄发布人才新政20条!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才发展竞争力,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更加精准聚焦的重点人才工程
1.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人才需求,按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模式,大力引进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来我区创业。经认定能对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和效益的,给予100-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和四年内无偿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对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区科技局)。
2.引进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人才。开展企业人才需求调查,定期编制、更新我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吸引更多人才来临淄创新创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高端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和现代管理需要,面向海内外集中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外国专家引进服务方式,加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力度。对入选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专家、专家项目及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30万元、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引进储备基础性人才。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即可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临淄公安分局)。对入选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根据区创业孵化中心入驻条件提供创业场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
4.做大做强引才工作品牌。打造“院士专家进临淄”“企业高校科技周”“临淄—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品牌活动,依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定期组织小型化、专业化招才引智活动。每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不少于两次招才引智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5.推进市场化招才引智。引导具有合法人才服务经营资质的海内外社团组织、人力资源公司、海外引才工作站等中介机构,参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国家级、省级及经外省认定的同级别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创办企业,由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的或与区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中介机构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调剂30个事业单位编制,作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均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区编办)。在我区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我区卫生计生等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队伍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激发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对新申报入选国家级(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下同)、省级(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下同)及市级(淄博英才计划人选,下同)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给予企业负责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支持。对引进国家级、省级及经外省认定的同级别高层次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准,下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给予企业负责人10万元、5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支持。对我区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职到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发放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三年内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2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健全更加实用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8.实施企业家发展提升计划。从2018年起,用3年的时间,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轮高层次、系统化精准培训(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对全区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一遍(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全区重点骨干企业从发展需求出发引进职业经理人,对引进职业经理人并签订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职业经理人年薪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9.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每年选择区内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为我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进实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师工作站、市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获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分别按照每人5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推进我区分层级、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系统、医疗卫生计生系统职称制度改革,推动自主评聘。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在申报评聘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才获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分别按照每人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获批高级、中级、初级职业水平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5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实施名师、名医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新培养、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师、名医,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四、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11.加快培育创新型平台。对实施区“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区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不少于5家。对入选市示范性众创空间的每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12.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我区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局)。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合作,鼓励高校人才到我区挂职锻炼,与我区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等各级重点人才工程。到我区挂职锻炼的高校人才,经认定,挂职期内每月给予3000元的工作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
1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按照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的千分之二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以前两位完成单位获得各级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80万元,省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对列入省技术创新计划且已完成产业化的项目,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品牌化战略,对新批准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申请的国际商标按照每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商局)。
五、营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生态
14.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扶持力度。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自认定之日起,四年内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的全额贴息补助。实行贷款担保、担保费补助、保费补贴扶持政策,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和大学生(创)领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由区政府所属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最高1000万元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我区中小微企业申请“政银保”保证保险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保费总额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5.实行“保姆式”人才服务。设立高层次人才“保姆式”服务窗口,对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市民化待遇,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等业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在我区二级以上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保健待遇(责任单位:区卫计局)。为高层次人才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零门槛”落户(责任单位:临淄公安分局)。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教育部门在全区范围统筹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由编制部门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办理入编手续(责任单位:区编办)。
1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自建、购买或整合现有房源,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统筹安排全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在人才安居房数量不能满足需求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长不超过四年的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毕业三年内全职到我区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等全日制毕业生,工作起三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万元、0.6万元租房补贴;硕士、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7.建立人才工作激励机制。设立“人才工作突出贡献奖”,对为我区人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人才工作突出的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六、加强组织领导
18.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成立区招才引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抽调,全力推进全区招才引智工作。调整充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完善人才工作机构,梳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相关科室加挂人才工作科牌子(责任单位:区编办)。
19.完善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一体化考核制度。新申报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的视同完成1亿元的招商引资任务;新申报入选省级高层次人才或引进省级及经外省认定的同级别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的视同完成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新申报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引进市级及经外市认定的同级别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的视同完成3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招商局)。
20.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有关政策扶持资金包含市要求我区财政配套资金,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当年审核情况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扶持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对各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