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最低工资标准 大临淄涨到1910啦!
从今年6月1号起,我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近,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落地实施了。那临淄执行什么标准呢?咱们请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读解读。
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劳动者当月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市发展水平不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了3个档次。今年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三个档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
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副庭长 石英超
临淄区一直是执行最高档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从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来看,从2010年至今,我区已连续9年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92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1910元,翻了一倍还多。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区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及政府在职工收入方面所做的努力。另外,这1910元指的并不是劳动者最终拿到手的“净收入”。
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副庭长 石英超
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
因此,扣除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等费用后,到手的收入有可能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有几项劳动者的工资构成部分需要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副庭长 石英超
最低工资标准需要剔除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如果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以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仍然不低于最低工资才符合相关规定。
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职工就业收入的最低保护线,而我区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实际收入还是远高于此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