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2022年7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具体名单附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具体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2022年7月份非正常户纳税人公告名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7日
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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