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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淄江中学 | 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1-09-14 22:09:57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征求教师及家长意见,经学校反复研究,特制订《临淄区淄江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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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淄江中学

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征求教师及家长意见,经学校反复研究,特制订《临淄区淄江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等通讯工具,及平板、MP4、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入校,凡违反规定将上述物品带入学校的,一经发现一律收缴由学校代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


二、学生在校期间需要联系家长的,可通过班主任联系,也可使用办公室内固定电话。如有非常特殊的情况,需要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告知班主任,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时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放学后由学生带回家。


三、第一次发现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级部主任代为保管并联系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学生签订承诺书,学期末若该生表现良好且无类似违纪行为出现,可由家长到校领回。


四、第二次发现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政教处代为保管并联系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学生签订淄江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协议书并给予全校警告,暂扣手机一年,待至暂扣期满,若该生表现良好且无类似违纪行为出现,可由家长到校领回。


五、若出现拒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由家长领回家进行反省。


六、各位家长要和孩子认真学习本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家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正确引导,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成长进步的良师益友。

                                 

临淄区淄江中学

2021年9月

责任编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