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交警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涉事司机被追责
2021年5月3日9时50分,张某桩驾驶鲁C***83(鲁C***8挂)“陕汽”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沿临淄区兴边路中心单黄虚线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临淄区兴边路业旺东村路口时,与沿业旺东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过路口的张某林驾驶的无号牌“凤凰...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通报了5月3日,临淄区金山镇兴边路业旺东村路口一起死亡两人事故调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9时50分,张某桩驾驶鲁C***83(鲁C***8挂)“陕汽”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沿临淄区兴边路中心单黄虚线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临淄区兴边路业旺东村路口时,与沿业旺东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过路口的张某林驾驶的无号牌“凤凰”牌电动三轮车(载张某君)(经鉴定属机动车范畴)相撞,至张某林、张某君当场死亡,车辆及树木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事故处理科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张某桩驾驶超载车辆并驾车过路口未减速慢行以及张某林无证驾驶机动车并驾车时违反交通标志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张某桩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林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君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通过对“5.3” 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以及运输公司以及矿产公司对运输车辆载货质量未做好相关监管责任。临淄交警大队立即约谈公司负责人,并要求其公司在该起事故中暴露的问题立即整改,并责令对驾驶员的培训管理作为 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进一步减少事故交通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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