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2月18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泉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梅、李某森、孙某、李某鹏、刘某俊、胡某佳、徐某宇、李某、尹某、袁某、魏某强、李某、王某等十三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12月18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泉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梅、李某森、孙某、李某鹏、刘某俊、胡某佳、徐某宇、李某、尹某、袁某、魏某强、李某、王某等十三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梅于1994年、1999年、2007年、2014年先后因盗窃罪、绑架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刑罚,被告人李某森于1988年、2001年先后因流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梅刑满释放后,通过临淄区雪宫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崔某勇(另案处理)开始承揽雪宫街道办辖区内的拆迁、土方、渣土、垃圾运输等工程,利用自身和被告人李某森多次被打击处理过的恶名,纠集、笼络大量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某、李某鹏、刘某俊、曲某(在逃)等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多次在雪宫街道办辖区内实施暴力拆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具体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被告人李某森等人实施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之外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行为。
其中,五名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我院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十三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庭审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50余名群众旁听了此案,本案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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