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各企业职工注意啦!2019年度补贴可以申报啦!
根据临淄区人社局的通知
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可以申报2019年度相关补贴:
1、淄博市、临淄区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
2、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和
“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
3、临淄区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及
“双一流”高校 本科毕业生补贴
4、临淄区企业职工中高级职称补贴
5、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
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
根据《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7号)和《临淄区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临人社发[2019]22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企业市、区负责人引才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临淄区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企业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2019年度(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我区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者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以劳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及负担渠道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按照市实施细则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资金支持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按区实施细则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资金支持5万元(含淄博市要求我区财政配套的资金),市区补贴可同时申领。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企业盖章同意后,报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核,统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补贴审批。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提出资金预算安排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三)补贴发放。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市、区财政资金于次年拨付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发放至企业,再由企业发放至本人。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企业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三)《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申请表》、《临淄区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申请表》各1份;
(四)引进人才的以下材料: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为引进人才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需由参保的社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
以上材料原件由区人社局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2份(市、区申报各一份)。
五、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各镇街道、企业要高度重视补贴申报工作,将政策宣传到位,使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及时申报,避免漏报。请于10月24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大楼40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闫 恺 刘姝仪
联系电话:7363508
企业引进博士和
“双五十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
根据《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6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和“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上年度(2017、2018)已经通过市里审核并继续享受补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2019年度(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我区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双50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且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三)依据最新“双50强”企业名单:《关于调整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的通知》(淄政字[2018]72号)(详见附件2)。
二、补贴标准及负担渠道
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双50强”企业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经企业盖章同意后,报区人社局汇总,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补贴审批。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提出资金预算安排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三)补贴发放。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市财政资金拨付后,市属企业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发放;其他企业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至区县人社局,区县按规定配套后发放。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二)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为引进人才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四)《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
以上材料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只保留复印件1份。
五、相关要求
(一)对于上年度(2017、2018)已经审批通过并发放补贴的人员,只需提交《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请表》1份;
(二)生活补贴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在截止日期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申报年度生活补贴;曾在我市工作过,调离后5年内再次引进的不在补贴享受范围。
(三)已审批通过并发放补贴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在我市企业之间或者硕士研究生在我市“双50强”企业之间流动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每人享受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为36个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随第一次生活补贴发放,在我市服务未满3年的,应退回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同一人员在我市范围内不重复享受。在市内流动的,原配套的安家补贴退回后,可在市内新工作企业重新申请配套安家补贴,不受二次就业影响。
(四)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各镇街道、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申报工作,将政策宣传到位,使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及时申报,避免漏报。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并于10月24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大楼40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闫 恺 刘姝仪
联系电话:0533-7363508
临淄区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及
“双一流”高校 本科毕业生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若干措施》(临办发[2018]53号)和《临淄区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临人社字〔2019〕21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申报2018-2019年度临淄区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2019年度(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含中央、省属驻临淄区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从区(域)外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3),且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及负担渠道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我区企业引进的全职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
本政策包含淄博市引进博士和“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政策中要求我区财政配套的资金。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企业盖章同意后由企业统一汇总后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企业同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表一份,见附件2);
(二)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后,提出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报区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三)资金拨付和发放。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市、区财政资金于次年拨付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发放至企业,再由企业发放至本人。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二)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为引进人才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四)《临淄区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
以上材料原件由区人社局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只保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1份。
五、相关要求
(一)对于申报市企业引进博士、“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的人员,同时符合区补贴条件的,需再提交《临淄区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用于申请区引进相关人才补贴。
(二)生活补贴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在截止日期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申报年度生活补贴;曾在我区工作过,调离后5年内再次引进的不在补贴享受范围。
(三)已审批通过并发放补贴的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我区企业之间流动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每人享受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为36个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随第一次生活补贴发放,在我区服务未满3年的,应退回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同一人员在我区范围内不重复享受。在区内流动的,原配套的安家补贴退回后,可在区内新工作企业重新申请配套安家补贴,不受二次就业影响。
(四)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各镇街道、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申报工作,将政策宣传到位,使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及时申报,避免漏报。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并于10月24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大楼40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闫 恺 刘姝仪
联系电话:0533-7363508
临淄区企业职工中高级职称补贴
根据《中共临淄区委办公室、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办发〔2018〕53号)规定,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淄区企业职工中高级职称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18〕159号),现对我区2019年度临淄区企业职工中高级职称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区行政区域内,自2018年7月20日起经定职、评审、考试取得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不含齐鲁石化等省属以上企业的职工)。
二、补贴标准
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次性给予个人2000元、5000元、10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临淄区企业职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1)。
(二)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每人1份(见附件2)。
(三)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社保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
(四)《临淄区企业职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补贴汇总表》1份(附件3)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考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0月30日前报所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区人社局402室)。
(二)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申报;申请人尚未办理社保卡的,须先办理社保卡。
(三)区人社局将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相应责任。
(四)各镇(街道)应提高认识、广泛宣传,确保辖区内企业能按期申报无遗漏。
联 系 人:闫 恺 刘姝仪
联系电话:0533-7363508
邮箱:ksglk@zb.shandong.cn
高级工、技师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
根据《中共临淄区委办公室、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办发〔2018〕53号)规定,现对我区2019年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申报条件为我区行政区域内,2018年7月20日后经鉴定或评审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信息为准)的人员。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标准分别为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2000元、5000元。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因故没有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注:已申报2018、2019年度市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的人员,仍需填报我区补贴申报表,才能申领区补贴部分,不申领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临淄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1);
(二)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每人1份(附件2);
(三)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
(四)《临淄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3并附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考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日后,于10月30日前报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区人社局402室)。
(二)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申报;申请人尚未办理社保卡的,须先办理社保卡。
(三)区人社局将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相应责任。
(四)各镇(街道)应提高认识、广泛宣传,确保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能按期申报无遗漏。
联 系 人:闫 恺 刘姝仪
联系电话:0533-7363508
邮箱:ksglk@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