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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2019年义务教育段主城区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发表时间:2019-08-05 22:37:49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实验小学10个班;稷下小学8个班;金茵小学6个班;齐都花园小学7个班;雪宫小学6个班;闻韶小学4个班;遄台小学5个班;康平小学4个班;晏婴小学10个班,太公小学10个班;管仲小学5个班;玄龄小学4个班;淄江中学(小学部)5个班。

近日,区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二O一九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确定了2019年义务教育段主城区学校招生划片范围,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2019年主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及划片范围

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10个班;稷下小学8个班;金茵小学6个班;齐都花园小学7个班;雪宫小学6个班;闻韶小学4个班;遄台小学5个班;康平小学4个班;晏婴小学10个班,太公小学10个班;管仲小学5个班;玄龄小学4个班;淄江中学(小学部)5个班。

招生范围

01

实验小学

桓公路以南、铁路以北、闻韶路以西、大顺路以东区域;大顺路以西、杨坡路以东、牛山路以北、晏婴路以南区域。

02

稷下小学

桓公路以南、铁路以北、闻韶路以东、天齐路以西区域(不包括馨香园生活区),张家生活区。

03

金茵小学

学府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雪宫路以东、天齐路以西区域(不包括棠悦、金鼎绿城)。

04

齐都花园小学

齐盛路(北外环)以南、人民路以北、一诺路以东、雪宫路以西区域(不包括稷下街道自然村居)。

05

雪宫小学

大顺路以东、闻韶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桓公路以北区域(不包括闻韶南高层生活区)。

06

闻韶小学

闻韶路以东、遄台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桓公路以北区域(不包括张家生活区);遄台路以东、天齐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晏婴路以北区域,闻韶南高层生活区。

07

遄台小学

遄台路以东、天齐路以西、晏婴路以南、桓公路以北区域。

08

康平小学

牛山路以南、铁路以北、大顺路以西、一诺路以东区域。

09

晏婴小学

人民路以南、牛山路以北、杨坡路以西、一诺路以东区域,东高生活区。

10

太公小学

天齐路以东、齐都路以西区域的生活区,包括淄江花园生活区、瑞泉阳光、盛世豪庭、馨香园、金鼎绿城、尚东华庭、稷下街道永流村、范家村。

11

管仲小学

铁路以南的生活区;辛店街道办相关村居。

12

玄龄小学

齐盛路(北外环)以南、雪宫路以东、学府路以北、天齐路以西区域,棠悦生活区、汇宝生活区。

13

淄江中学(小学部)

齐都路以东生活区,包括奥林匹克花园、名仕庄园、御泉湾、东郡,稷下街道东部村居(不包括永流村、范家村)。

2019年主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范围

招生计划

临淄一中 8 个班;临淄二中14个班;临淄三中6个班;雪宫中学12个班;实验中学20个班;遄台中学10个班;临淄八中5个班;淄江中学10个班。

招生范围

01

临淄一中

桓公路以南、铁路以北、闻韶路以东、天齐路以西区域(不包括馨香园生活区),稷下南生活区、张家生活区。

02

临淄二中

人民路以北、齐盛路(北外环)以南、天齐路以西、一诺路以东区域(不包括齐都花园、北金城、恒生国际、金鼎绿城、臻园、齐都南马村);稷下街道天齐路以西村居;齐都镇谭家村、尹家村、国家村;原梧台镇各村居;辛店街道大武、小武、窝托、东夏、西夏、上庄、陈家、曹家、高家居委会及于家店、毛托、矮槐三村;凤凰镇张王小学片区。

03

临淄三中

齐都镇自然村居(不包括谭家村、尹家村、国家村)

04

雪宫中学

大顺路以东、闻韶路以西、人民路以南、牛山路以北区域,单家生活区(不包括大顺胜利花园生活区),铁路生活区。

05

实验中学

人民路以南、铁路以北、大顺路以西、一诺路以东区域(不包括单家生活区),大顺胜利花园生活区,齐兴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杨坡路以西、一诺路以东区域。

06

遄台中学

人民路以南、桓公路以北、闻韶路以东、天齐路以西区域(不包括稷下南生活区、张家生活区)。

07

临淄八中

大顺路以东、管仲路以西、牛山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铁路以南生活区;辛店街道办相关村居。

08

淄江中学

天齐路以东区域的生活区,包括淄江花园生活区、瑞泉阳光、盛世豪庭、馨香园、金鼎绿城、臻园、尚东华庭、奥林匹克花园、名仕庄园、御泉湾、东郡、稷下街道东部村居。

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一)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户口住房的说明

1.临淄户籍的学生以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学生划片入学依据。小产权房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划片入学资格。

2.学生及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的,学生及父母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

为方便群众,今年所有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一律取消,改为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对接查询。

3.学生户口在城区,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的,可以按户口地址划片入学。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班额规定,从2017年开始,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2.为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城区小学、初中每年3-4月份预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当年的报名通知。预报名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31日。逾期报名的,当划片学校学位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3.从2017年开始,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须调剂部分学生。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调剂:(1)非学校片区内户口,在学校片区内购房者;(2)学校片区内户口,无住房者;(3)户口、住房均在学校片区内。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无房产证且交房入住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或户口迁入日期晚者。

4.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淄博市人才政策执行。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子女,持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户口或住址发生迁移需转学,必须符合待转入学校招生片区的招生条件,可进行转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参照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办理;转学手续办理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前一周集中进行。

从2017级开始,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解决大班额的有关规定,城区转入学校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转学手续,学位已满时,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调剂安排入学。

6.凡报名进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9年4月份以后在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

7.区特教中心学校面向全区招收临淄区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于8月7日到区特教中心报名,由临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专业医疗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机构康复等。咨询电话:7189557。各普通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8.未尽事宜,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研究后拿出初步意见,并报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

入学通知书发放

主城区初中

8月6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通知书,8月7日到各初中学校报到。

主城区小学

临淄区户口报名的,按2019年的划片范围,8月8日到划片小学领取通知书并报到。外来务工子女8月8日等相关小学电话通知,到各小学领取通知书并报到。

家长孩子在外地回不来的,可以委托亲友到学校报到。

责任编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