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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下月起,临淄这类人收入又要涨了!有你吗?

发表时间:2019-07-30 23:10:08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好消息!

临淄这几类人群的补助标准再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

日前发出通知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

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提标标准如下: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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