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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淄博这三人被曝光!

发表时间:2019-07-10 19:38:25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7月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五大曝光”新闻通气会,对道路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和终生禁驾驾驶人情况公开曝光。


7月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五大曝光”新闻通气会,对道路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和终生禁驾驾驶人情况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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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沂源县S236沂邳路与石香路存在事故多发、不规则十字路口、集市占道经营等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整治措施为在路口增设信号灯,清除占道经营集市,于8月31日完成整改。

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6月1日至30日,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进行共7827辆,其中旅游客运车辆6辆、公路客运车辆6辆、危化品运输车辆172辆、重型货运车辆3289辆、营运车辆4354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354辆,其中危化品运输车辆1辆、重型货运车辆171辆、营运车辆182辆。

曝光了全市高危风险运输企业499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78家,黄色监管企业421家。

还曝光了3名终生禁驾人员,其中宋某利、刘某涛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王某印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终身禁驾案例一

2018年9月5日5时许,宋某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鲁C3H7*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博沂路行至沂源县石桥镇凤凰苑酒店东,在非机动车道内将行人杨某名撞倒,造成杨某名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宋某利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逃逸。


宋某利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3月26日,宋某利被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9年6月1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宋某利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身禁驾案例二

2018年09月30日16时35分,王某印醉酒后驾驶鲁C161*M号小型轿车沿临淄区顺达路超速行驶至凤凰镇中齐村路段,因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撞至公路东侧树木上后侧翻,致王某印、齐某明、齐某杰受伤,车辆、树木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齐某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王某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59mg/100ml王某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5月31日,王某印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6月1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此外,会上还通报了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一

4月7日11时07分,蒋某驾驶鲁C460*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顺国道205线行驶至博山区珑山路路口南100米处时,将前方同向行驶的刘某栋驾驶鲁CVK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载李某会)撞倒,造成刘某栋、李某会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蒋某驾车逃逸,于当日被查获。李某会经淄博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机动车逃逸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拟确定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栋、李某会不承担事故责任。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二

5月12日5时22分许,王某波驾驶超载的鲁MC90*0号、鲁M7D*1挂号重型半挂车沿省道235线行驶至省道235线49公里400米处,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公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将停于公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的张某新(持B2驾驶证)驾驶的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出后,又将站于公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的张某联撞倒,致张某新、张某联受伤,双方车辆、道路交通设施及绿化带受损,张某联经淄矿集团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开车在路上

要对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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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