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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在淄博发停放倡议书 临淄主城区全域全时段停放鞭炮

发表时间:2018-01-01 18:56:16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如果因为固守旧的习俗,肆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质量恶化,让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这一定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我们决不能成为新的污染制造者。”日前,临淄区禁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率先发出主城区全域全时段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获得市民的广泛认同。
“如果因为固守旧的习俗,肆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质量恶化,让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这一定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我们决不能成为新的污染制造者。”日前,临淄区禁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率先发出主城区全域全时段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获得市民的广泛认同。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物,是导致“春节霾”的主要“元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临淄区禁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城区人口密集、楼群林立,属生态环境脆弱区。在北齐路以西、南外环以北、一诺路以东、北外环以南范围内全域全时段停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贴对联窗花、放电子鞭炮、吃年桔迎吉等方式来表达祝愿。
同时,在城区之外的广大农村,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祖。春节之外的其他节日和企业、个人等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不擅自制作、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点。
为了更好地将倡议内容落到实处,临淄区禁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带头禁放,公安、环保、安监、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劝诫引导,宣传、教育等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带动全社会形成环保、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此外,临淄公安分局将加大违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安全管理,禁止燃放大型焰火;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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