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临淄区2019年第二季度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要求及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6月5日—6月12日受理2019年第二季度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一、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直下放企业及在临淄区登记注册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已纳入政策享受范围的人员可执行至补贴享受期满);
2、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3、单位须与员工签订一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的人员;
4、单位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累计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请各有关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交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业务咨询电话
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829258
金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485886
金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508218
敬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704089
朱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750078
皇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889150
凤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680083
辛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190326
闻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859110
雪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182882
稷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871909
齐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708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