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这些房,有的拆!有的不拆!有的立案查处!为啥处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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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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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上线单位: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左: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先伟
右:主持人 阳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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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热点问题
主持人:近期有群众反映,接到镇政府通知,村里多处房屋被认定为大棚房,要求尽快搬离,有的拆除,有的不拆除,有的只是把房子内的东西清空,有的立案查处,为啥处理不一样?
刘局长:群众所反映的实际是全区“大棚房”及设施农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8号)有关要求和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区集中整治三类大棚房问题:
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区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镇办承担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负责排查整治整改;临淄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督导和立案查处。
根据前期“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复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立案查处;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及时组织材料补办手续;对该恢复设施农用功能的及时恢复功能;对闲置不用的予以收回;对该移交移送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近期工作情况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2019年《关于临淄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原临淄国土资源分局及区发改局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职责和行政职能新组建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林业局牌子,于2019年1月15日挂牌成立。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临淄区自然资源局自组建以来,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坚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对发现的42个“大棚房”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先后通过了国家、省、市督导组检查验收。
二是开展全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是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已报批土地20宗1377亩,办理集体使用5宗125亩。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目前已完成3家绿色矿山建设,3处矿山(矿坑)生态修复;2019年再完成3家绿色矿山建设,7处矿山(矿坑)生态修复。
五是扎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除“小产权房”外,目前全区共查明涉及土地手续不完善或者单位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5268户,登记发证正在按照方案有序推进中,已登记发证2171户。
六是积极开展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景区安全监督管理,今年已植树4万株,对林区火灾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坚持动态巡防,强化火源管控,“人防、物防、技防”紧密结合,切实消除林区火灾隐患。
春季是森林防火的重点季节,在此提醒临淄朋友提高防火意识,进入林区切勿携带火种,严禁违法用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