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司法局:房屋分配生纠纷 调解成功合家欢
金岭司法所马玲和“五老调解志愿者”丁美姣把双方当事人约到人民调解庭,详细了解事情的起因。原来,赵某的父亲有两处房产,2004年父母在两位朋友的见证下,将其中一套给予赵某,另一套归其他兄弟姊妹所有...
2004年,赵某的父亲对其拥有的两套房屋进行了分配,如今赵某与兄弟姊妹因分配方案产生分歧,找到金岭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够调解他与家人之间的房屋纠纷。
金岭司法所马玲和“五老调解志愿者”丁美姣把双方当事人约到人民调解庭,详细了解事情的起因。原来,赵某的父亲有两处房产,2004年父母在两位朋友的见证下,将其中一套给予赵某,另一套归其他兄弟姊妹所有,并由赵某按当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支付大哥和弟弟各两千元作为补偿(已支付)。如今,赵某的父亲同意按照2004年的方案进行房产分配,但其他兄弟姊妹怕赵某日后反悔,双方产生争议。调解员分别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找出纠纷的争议点在于分配方案执行后赵某是否会对另一套房屋主张权利,经过司法所的调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同意按2004年的方案分配房产,并由赵某写下保证书,放弃对另一套房产的一切权利;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协议立即作废,涉及本案的房产均归父亲所有,并在其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一次调解,一纸协议,一个保证,欢乐祥和的氛围又回到了这个大家庭。调解结束后,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在电话回访时,各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均无反悔,愿意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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