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交警重拳出击,近期摩托车最强严查来袭!
近期,随着气温回升,天气逐渐变暖,不断接到群众关于摩托车夜间噪音扰民、追逐竞驶等违法投诉。蜀黍们通过视频巡查、分析研判,在雪宫路、桓公路等路段锁定了部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触犯法律。主要有涉嫌非法改装、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非法改装大排量排气管、飙车,这样的行为不仅噪音扰民,更对道路上其他车辆、行人及驾驶者自身构成严重安全威胁。
临淄交警将联合公安、城管、交通、环保多部门开展联合打击,从重处罚,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拨打122举报非法改装摩托车和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八、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摩托车夜间飙车不但噪音扰民,影响交通秩序,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临淄交警将重拳出击,强势整治摩托车飙车、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蜀黍在此呼吁: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热情参与、积极举报,警民携手齐抓共管、双向联动惩治违法、共建平安畅通临淄。
来源:临淄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