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刘征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公布
4月1日,《刘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公布,明确2018年年底前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
4月1日,《刘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公布,明确2018年年底前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
方案公布了适用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9#开采井群:以井群边界线向东100米,向西(西北、西南)1000米,向北100米,向南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1.48平方公里。10#、13-16#开采井群:以井群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东209米、向西209米、向南1000米、向北1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0.73平方公里。准保护区范围包括如下范围:北到临淄区金山镇福山村南以及王寨盆地分水岭以内区域,南到太河水库大坝,西到淄河与孝妇河分水岭,东到淄河与弥河分水岭。按照要求,刘征水源地年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年取水量控制在2007万立方米以内。
方案明确,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彻底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方面,临淄区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内自然村以外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18年年底前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严格整治准保护区方面,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018年年底前准保护区内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
责任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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