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失业金再次上涨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根据鲁人社发〔2018〕60号文件要求,淄博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根据鲁人社发〔2018〕60号文件要求,淄博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自2018年11月起,临淄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80元,上调为每人每月1337元。临淄区失业保险处将于2019年01月对2018年11月-2018年12月期间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进行补发。该标准将执行至2019年临淄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止。
临淄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挂钩比例和挂钩方法:2018年自11月起调整为本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本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本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调整时间为当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若2019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于2019年11月起将失业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2020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于2020年11月起将失业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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