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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发表时间:2021-09-09 12:07:24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202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审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

202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审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城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义务段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补助标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4.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城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义务段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补助标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可以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二、淄博市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免补政策。

对淄博户籍农村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进行测算,扣除已发放的生活补助后资金补助到贫困户,另外发放救助资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免补根据扶贫、民政等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或区民政发放到贫困户。(注:建档立卡学生是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你是建档立卡、即时帮扶、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学生,请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我们将优先进行资助。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或非寄宿生)向学校提交“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成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2.“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生社保卡形式将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非寄宿生)并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签字确认。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一般情况下,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底之前发放。

如果您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资助条件,可根据以上资助政策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我们还要特别提醒您:新生入学期间,各类诈骗较多,请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希望您和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临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09

责任编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