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淄博志同道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18日,淄博志同道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加工10000套木质门及其它智能家具项目(一期,年加工3000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临环审字[2017]167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为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金银谷智能装备制造园区,占地面积9335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年加工3000套木质门及其它智能家具,工程组成主要包括:生产厂房1座(2F)19351m2,其中木工加工区7772m2、仓库1座1092m2+1092m2、涂装区域(位于二层)3346m2、展示中心2237m2、喷漆房晾干3个(3×80m2)、办公室(3F)1638m2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1套脉冲中央除尘装置、2套“水幕+UV光氧催化”装置、1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化粪池、隔音降噪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木工锯11台、木工铣床8台、CNC加工中心2台、自动封边线2台、打孔钻6台、小型砂光机6台、折弯机2台、冲床8台、CNC激光切割1台、裁板机2台、氩弧焊、点焊机6台、UV自动涂装线1条、打磨柜8台(自带8组滤筒式除尘器)、打磨台12个、压力机7台、空压机2台等;主要生产过程为:以木板材、不锈钢板、水性漆、UV漆等为原料,经下料、开槽、打眼、铣榫、切割、打孔、焊接、组装、打磨、喷涂、晾干等过程制得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7年9月由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2017年12月5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审批(临环审字[2017]167号),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进行建设,于2018年2月建成,环保设施同时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淄博志同道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套木质门及其它智能家具项目(一期,年加工3000套)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幕漆雾过滤器排水和生活污水。水幕漆雾过滤器排水经过水帘自带的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项目无废水处理设施。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木工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金属件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木工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金属件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合并后通过1台脉冲中央布袋除尘处理,由1只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等,经2套“水幕+过滤棉+活性炭棉+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2只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柜产生的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台产生的粉尘经过滤棉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三)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镂铣机、铣床、砂光机、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为合理布局、封闭厂房等。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5.0t/a)、收集粉尘和木屑(10.0t/a)收集后外售;漆渣(0.5t/2a)、废油漆桶(180个/a)、废滤棉(0.5t/a)、废活性炭棉(0.5t/a)属于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6.0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18年10月26日-10月27日由山东中熙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水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公司污水排口pH值为6.88-7.20,COD最大浓度为420mg/L,氨氮最大浓度为3.5mg/L,SS最大浓度为50.0mg/L,BOD5最大浓度为220mg/L,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木工车间中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3#)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8.16×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喷漆房1#光氧净化器出口(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23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6kg/h,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6kg/h,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喷漆房2#光氧净化器出口(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4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1kg/h,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1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9kg/h,甲苯、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3 部分:家具制造业》表1家具制造企业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Ⅱ时段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检测报告表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0.367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0.65mg/m3,苯最大浓度为0.0976mg/m3,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068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3 部分:家具制造业》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检测报告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2dB(A),夜间最大值为47.3dB(A)。噪声排放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分配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1.22t/a,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速率合计最大值为0.2073kg/h,项目年运行时间按2240h计,颗粒物实际排放量为852.348t/a,满足总量指标要求。COD、氨氮为内控指标,包含在齐城污水处理厂内,不做分析。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根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中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除尘效率为33.2%。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运粮河,距离约2820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得到了合理处理,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为距离约188米的东老村,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住户影响较小;项目属于家具制造及喷漆行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气得到了有效处理,检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厂界达标,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现场整改合格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1、3只排气筒均无标识牌;喷漆废气1#排气筒检测梯、检测平台不规范,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2、危废暂存间不规范:室外标示牌不规范,室内无危废标识牌,无防渗接盘、无危废台账。应根据危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3、打磨柜和打磨台粉尘收集效果不好,应进行整改,应使打磨空间产生负压,提高粉尘收集效率。建议打磨粉尘经滤筒除尘或滤棉过滤后再引入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一般固废应分类存放,并分别悬挂标示牌。
5、补充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
6、完善环保管理制度,部分环保管理制度应上墙。
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后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