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积极落实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
临淄区积极落实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
农业补贴制度改革
为落实好聚焦耕地地力及生态资源保护目标,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我区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要求各镇办对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2016年度国家选择山东试点: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国务院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山东省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我区目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还是采用现金补贴的形式发放,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我区2018年起不再现金补贴,采用全区统筹物化支持的形式支持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我区辖12个镇(街道),总面积668平方公里,人口61万。截止2018年6月底,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337340.34亩,补贴标准为125元/亩,补贴金额共计42167542.5元,涉及78399户。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种形式的调研,征求各镇(街道办)种粮农户对此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对此次改革的参与积极性不高,特别是自愿性不强。
1、十几年的粮食补贴现金发放,让绝大部分农民认为是自己每年因为耕地的拥有固定收入错误认知,经过调研,绝大多数耕地所有户对改革持发对意见。多年以来,大部分农户已经将补贴作为自己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而不是认为是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上级补助资金,如果突然不再发放,他们可能一时无法接受,需要一个思想的转变过程。
2、许多农户认为,上级给的补贴是鼓励他们种植粮食,资金可以根据自己的用途进行使用,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而集中使用后,相对来说能增加他们的资金周转难度。
3、经过调研座谈,部分农户认为改革可以,应该让他们看到、感受到改革的红利,而不是借着改革变相地剥夺他们的权利,不给他们现金,在什么地方体现他们的利益,以何种形式体现,这都是对改革不持反对意见的农户的要求。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再发放,将有效解决农村耕地流转过程中承包费纠纷问题。目前我区在保护基本农田作物耕地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发家致富,搞多种经营,很多农户采取出租土地,外出(或就地)打工,因此对承包费变化的纠结就出现了。
5、种粮大户以及围绕耕地服务的企业(如种子公司、农业机械公司等)则对此次改革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认为,随之我国现代化进程,小农小户的发展模式将会终结,代替的是工厂化、公司化耕地运作,如果还给耕地农户发放耕地现金补贴,是在拉社会进步的倒车,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改革势在必行。
6、各相关镇(街道办)政府工作人员同样认为改革实施起来会存在较大难度。关键是如何改变农民的思想意识,虽然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强了统筹协调,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向性,但是选取试点的难度很大,很少有村自愿成为试点,如果仅在一个镇或一个村进行试点,可能会导致许多不稳定因素。况且每个村的实际情况不统一,单个村试点无法代表整个区域的情况。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上级部门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这项工作牵涉面广,面对的群体特殊,又牵涉个人直接利益,应该慎重进行,应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以及大部分农民的理解,因此,需要上级明确的政策支持,既包括意识形态又包括资金项目支持。
二是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一旦确定进行改革,应提前通过宣传引导,加大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宣传力度,达成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的共识,尽力扩大农民知晓率,增强农民对改革的认同度。
三是扩大试点范围。不能仅在一村或一镇实行,要在区县内甚至是全市试行,避免造成损失或者产生不稳定因素。
四是统筹考虑资金用途。借着这次全省涉农资金整合的契机,对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进行整合使用,但专项资金严格专项使用,必须用在农民的耕地上,让农户明显感受到不拿现金更好的体会,这样有利于提高大家对改革的积极性。
五是改进实施粮食种植“十统一”模式。2011年4月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粮食种植“十统一”工作的意见》,不断深化以粮食种植合作组织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对粮食生产13个环节,玉米机收还田、旋耕、深耕、再旋耕、测土配方施肥、小麦供种、小麦播种、病害防治、害虫飞防、小麦收获、夏玉米机械播种11个环节,全部由政府统一机械化代作,形成了“耕种管收”全包的政府代种服务模式。不断促进农业组织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的提升,实现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全区连续4年实现了除灌溉、晾晒等粮食生产“耕种管收全包”的“政府代种”全覆盖,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组织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的提升,粮食生产连年实现增产。目前,我区更在积极探索这一耕作模式的深化与转变,提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作思路。
四、我区政府服务耕地的主要做法
(一)实施财政扶持政策。自2008年以来,连年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十统一”进行大力扶持。
1、粮食种植“十统一”作业补贴。为大力推广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种植合作社(组)协作实施的玉米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模式,区财政对加入粮食种植合作社(组),并实施完成“玉米统一机收还田、统一旋耕、统一深耕、统一再旋耕”,提前缴纳农机作业差价款、实现玉米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的会员农户,通过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作业费的方式,按每亩3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统一小麦播种并经验收达标的会员农户,区财政再按照1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区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根据核定的实际完成且符合要求的土地亩数拨付到有关镇、街道,由有关镇、街道支付给农机专业合作社。对按计划采用青贮、秸秆固化、秸秆沼气等方式全部实现玉米秸秆转化利用并同时实行深耕的玉米种植会员农户,视同秸秆还田,并按相关标准给予补贴。未参加粮食种植合作社(组)的粮食种植户不享受该补贴政策。
各镇、街道根据自身财力,在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例如2013年,在兑现区财政机械作业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除敬仲、皇城未追加财政补贴政策外,其他镇、街道都根据各自实际追加了自己的奖励扶持政策,其中辛店街道机械作业费全部由镇财政负担,不再向农户收取机械作业差价款。在区级机械作业补贴的基础上,凤凰镇再按照每亩20元、朱台镇按每亩10元、金岭回族镇按每亩40元、齐都镇按每亩10元、稷下街道按每亩25元的标准予以追加补贴。
2、购置农机具补贴。购置与玉米收割机配套的扒皮机,在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对每台再补贴4000元;购置与免耕播种配套的中型拖拉机,在享受省以上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每台补贴10000元;购置秸秆生物反应堆配套机械挖沟机,在享受省以上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每台补贴2000元;购置与挖沟机配套的大棚王拖拉机,在享受省以上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每台补贴10000元;对按计划批复购置的深松机,区财政全额补贴。根据作业机械的保有量,结合我区实际需求,每年对补贴品种进行适当调整。2012年以前,主要以大型拖拉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翻转犁为主,近几年以补贴小麦宽幅精播机为主。
3、建设秸秆生物反应堆补贴。对各有关镇、街道按计划标准建设的秸秆生物反应堆塑料大棚(每亩利用10亩以上玉米秸秆)每亩(棚内种植面积)补贴800元(含菌种物化补贴)。
4、新建养牛小区及青贮秸秆补贴。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批准,新建存栏100头以上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1处,补贴10万元;新建存栏300头以上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1处,补贴20万元;新建存栏100头以上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2处,并且自验收后3个月内肉牛存栏头数不少于100头,经核查后每处补贴5万元。为保证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全区计划青贮玉米秸秆7万亩,对完成青贮任务的镇、街道,按照规模化集中青贮面积,每亩补贴5元;对完不成任务的镇、街道,每少完成1亩,从“十统一”补贴资金中扣发5元。
(二)签订相关协议书。在区与各镇(街道)、镇(街道)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组织专人逐户落实秸秆利用方式和深耕作业面积,逐户签订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协议书并由农户本人签字确认,严防代签现象发生。通过层层签订协议书,将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任务落实到户、到地片、到机械、到畜牧养殖场(户)。
1、农户申报和到户协议书的签订。相关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组织参加粮食种植合作社(组)的会员农户填报《申报表》和《协议书》,并承诺按申报内容,完成作业任务,按时交纳机械作业费差价款。
2、镇(街道)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机械分解落实合同。相关镇(街道)要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机械落实到粮食种植合作社(组)合同,确保作业机械分解落实到粮食种植合作社(组),保质保量完成机械作业任务。
3、粮食种植合作社(组)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具体玉米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及小麦统一播种机械作业协议书。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并由村(居)和镇(街道)包村人员审核签字。
4、村(居)级汇总。村(居)委会协助本村(居)粮食种植合作社(组)对相关申报表和协议书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对本村(居)农户申报秸秆利用方式和面积等进行登记汇总。
5、张榜公示。村(居)委将汇总好的内容,在本村(居)进行张榜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期3-5天。
6、镇(街道)汇总。镇(街道)将各村(居)上报申报表和登记表等进行核对,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
7、区级汇总。由区有关部门负责将各相关镇(街道)所报表格数字进行汇总,进行审核后,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三)收取机械作业费差价款。在玉米种植面积和作业面积等公示无误后,收取会员农户机械作业费差价款。相关镇(街道)要组织包村人员和村(居)委会协助本村(居)粮食种植合作社(组)按照相应的技术路线的机械作业流程,向会员农户提前收取机械作业费差价款,并将收取的机械作业费差价款交到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财政所要给各粮食种植合作社(组)出具收据,并设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待区级验收结束后,由各镇(街道)与本辖区内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统一结算。
(四)全面落实好作业机械。相关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将准备用于三秋生产的各种型号的拖拉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玉米扒皮机、旋耕犁、深耕犁、播种机及配套组装提前备齐,责任人和农机手要落实到人、到村(居)、到地块。镇(街道)要积极协助机械不足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好车辆的外协工作,确保所需机械的数量,提前做好准备,并签订作业合同。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依照玉米收获还田、旋耕、深耕、再旋耕、小麦播种主要方式次序进行机械作业。玉米机收后要注意趁鲜及时进行旋耕,这是提高深耕质量、防止还田后因秸秆晒干难以旋耕又进行焚烧的关键环节。统一供应的小麦良种要由粮食种植合作组织统一保存,统一播种。
(五)建立督导巡查制度。区委、区政府将粮食种植“十统一”集体耕种列入对有关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执行保证金、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从区直农口有关部门抽调多名人员,组成几个督导组;从环保、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查执法组,围绕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进行督促巡查落实,实行每天汇报、安排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当天重点工作逐项进行部署安排,确保把禁烧督导巡查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