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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假期期间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倡议书

发表时间:2022-07-14 12:31:34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你们好!交通出行串联着家与校之间距离,孩子们快乐上学、平安回家就是警、家、校乃至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当前,正值暑假,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增多,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

各位老师、家长、同学们:

      你们好!交通出行串联着家与校之间距离,孩子们快乐上学、平安回家就是警、家、校乃至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当前,正值暑假,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增多,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在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学生自主出行,不碰安全“禁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对学生未达到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抄报违规学生所在学校。年龄“ 达标”的同学在骑行过程中,要在辅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入汽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把,不骑车载人,不与汽车并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更不要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等,以免发生危险。年满16 周岁的同学骑电动自行车及年满18周岁的同学骑电动摩托车上下学,应佩戴好安全头盔,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能起到缓冲、吸收部分能量、保护生命安全的作用。

      二、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家长不为未达到法定骑行年龄的学生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规守法,共筑平安。

      三、学校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针对在校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情况,要讲清楚交通安全隐患,说清楚事故危害,教育学生未达到法定年龄坚决不骑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对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学生,校方要作出相应校规校纪处理,并呼吁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家校共育、增强配合,才能全民加强学生的监管。

      四、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整体素质,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