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金山中学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和淄博市教育局《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淄教基字〔2015〕35号)、《临淄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做好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通知》等精神...
为贯彻《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和淄博市教育局《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淄教基字〔2015〕35号)、《临淄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做好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安安静静办教育 提高标准干工作”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我校考试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斌
副组长:程国伟
组 员:赵 蕾 韩照华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要求
1.每学期可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除学业考试外,每学期可自行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
2.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
3.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可单独反馈给学生。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三、实施过程
1.每学期计划传达会上,面向全体教师统一部署考试实施方案。
2.通过月常规检查、期中检查、学生座谈等多种形式,督查落实考试科目及管理要求情况。
临淄区金山中学
2019.2.25
责任编辑:未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