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临淄信息港 > 热点资讯 > 临淄新闻 >  临淄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设置37个机构!减少88家事业单

临淄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设置37个机构!减少88家事业单

发表时间:2019-01-11 17:34:40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1月9日上午,临淄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议指出,区委十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区委、区政府《关于临淄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临淄区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月9日上午,临淄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议指出,区委十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区委、区政府《关于临淄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临淄区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深化区委机构改革

深化区委机构改革,着眼于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区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构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提高区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一)组建区监察委员会


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区监察局的职责,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二)组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为加强区委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组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研究解决全区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三)组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加强区委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组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涉及各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动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等。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四)组建区委财经委员会


为加强区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做好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组建区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财经委员会部署,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财政预算安排,部署深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等。

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政策研究室。

(五)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


为加强区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六)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为加强区委对涉及全区重大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职责,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七)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区委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统筹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全区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八)优化区委办公室职责


将区档案馆(区档案局)、区史志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区档案局、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委督查室、区委机要局(区密码管理局)、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保密局)正科级规格。

(九)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区委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领导,理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全区机构职能编制工作。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可使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名称,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不再保留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区事业单位外部监事选派管理工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

(十)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十一)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文物工作。


为加强区委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管理,区委宣传部归口领导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规格。

(十二)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区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港澳事务联络、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职责划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台港澳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对台港澳工作的计划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台港澳工作,协调涉台港澳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我区与台港澳间的经济、文化、学术、科技等领域交流与合作等。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等。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侨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中央海外统战工作决策部署,拟订全区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管理全区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十三)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委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加强区委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协调全区政法机关资源力量,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委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调整后,区委政法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等。

区委政法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区政法机关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等。

区委政法委员会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区委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承担反邪教相关工作。

不再保留区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副科级规格。

(十四)组建区委政策研究室


整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调查研究、政策咨询、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等职责,组建区委政策研究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政府研究室牌子。主要负责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对全区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和党建等情况调查、分析、预测,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做好中央和省市重要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组织协调全区各部门调研活动;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区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不再保留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规格。

(十五)调整区老干部局管理体制


将区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更名为区委老干部局,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十六)调整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


将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调整为区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区委相关信访工作。

改革后,区委设置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机关10个,正科级规格。


深化区政府机构改革

深化区政府机构改革,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着力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着力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组建区自然资源局


整合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区畜牧兽医局承担的草原(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区林业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组建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林业局牌子。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二)组建区农业农村局


整合区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区财政局的农村综合改革等职责,区水务局的渔业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职责,区林业局的果品生产管理、检验检测等相关职责,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等行政职能,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承担的农机维修及配件经营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区畜牧兽医局承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畜牧兽医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脱贫攻坚期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独立运行,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20年脱贫任务完成后,根据扶贫工作的新形势作出调整。

不再保留区农业局。

(三)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的职责,以及区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广播电视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区文物管理局承担的文物保护等行政职能,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区文物局牌子,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及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四)组建区卫生健康局


整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养老服务中心)承担的老年事业管理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行政职能,区煤炭生产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组建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

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整合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等有关职责,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规格。

(六)组建区应急管理局


整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应急管理等行政职能,区地震局承担的抗震救灾等行政职能,区畜牧兽医局承担的草原(地)防火等行政职能,区林业局承担的森林防火等行政职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等有关职责,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副科级规格。

(七)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相关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职责,区中小企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区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发展循环经济职责,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措施;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产业发展;承担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等。

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不再保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组建区水利局


整合区水务局的水利职责,以及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等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区政府防汛抗旱办公室承担的水旱灾害防御等行政职能,组建区水利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水务局。

(九)组建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整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相关职责,区财政局的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相关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相关职责,组建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并监督其保值增值;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指导区属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相关企业领导人员;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等;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将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交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整合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制定和优化各类审批服务流程,组织实施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进行规范、监督和考核,对部门(单位)业务大厅及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指导镇(街道)、区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等。

不再保留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一)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知识产权局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等行政职能,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监管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及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按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副科级建制。不再保留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副科级规格。

(十二)组建区教育和体育局


整合区教育局的职责,以及区体育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区教育和体育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教育局。不再保留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规格。

(十三)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


整合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等职责,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外国专家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

不再保留区外国专家局副科级规格。

(十四)重新组建区司法局


整合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等。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区政府法制局、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局正科级建制。不再保留区依法治区办公室正科级、区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副科级规格。

(十五)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


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口岸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以及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大数据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正科级规格。

(十六)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经济运行调节、重要物资和商品紧急调度、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电力管理、节约能源管理等相关职责,区物价局的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和政策制定等职责,区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区商务局的典当行经营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职责,以及区粮食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油区工作办公室(区企地协作办公室)、区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区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区煤炭生产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牌子。

调整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能源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全区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等。

区发展和改革局在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等。

不再保留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公室。不再保留区物价局正科级规格。

(十七)强化区财政局职责


根据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八)优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将区房产管理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区建筑工程管理局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等区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十九)优化区交通运输局职责


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职责,以及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等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路政管理、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管理、水运行业管理、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二十)优化区审计局职责


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以及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等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等行政职能划入区审计局。

不再设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二十一)优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


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市容、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和园林方面的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二)配合做好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有关工作


整合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推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组建完成后,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落实垂改工作。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齐鲁石化分局副县级建制。

(二十三)按照市改革部署,配合做好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组建和职责划转有关工作。

(二十四)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将有关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部门,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改革后,

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6个,

正科级规格。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逐步完善精细化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同步实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的原则,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收归行政机关。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统筹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结合党政机构调整,优化事业资源布局结构,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职能弱化、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5人(含5人)以下事业单位。精简事业编制,除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外,原则上收回空余编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重点用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行业。

      

改革后,事业单位保留96家,减少事业单位88家。

责任编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