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两个证明”被取消 一项业务开通网上办理!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决定取消非耕地证明、宅基地使用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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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并由有关部门、单位启动相应程序修改或者废止设定证明事项的文件。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92号)和本通知要求,简化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三、各级各部门凡无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不得自行设定证明事项。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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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自今日起,又新增一项业务可以网上办理啦!↓↓↓↓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
自12月28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
届时,淄博市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动产抵押登记办理人和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查询相关公示信息。
动产抵押登记办理人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互联网子系统(网址:http://dcdy.gsxt.gov.cn)进行身份注册→自主录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选择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所录入的信息→已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相关文件(《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要求提交材料扫描件等)→完成动产抵押登记申请。
注意事项抵押人住所地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登录工商专网,对办理人提交的相关信息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办理人。审核通过后,办理人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公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审核通过后的登记信息,次日即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步进行公示。
同时,现场登记依然保留,办理人仍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各类业务,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办理同效。2018年12月27日前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人申请变更、注销、撤销等业务依然通过原有登记方式办理。